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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释放社保政策红利促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按实缴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发表时间:2023-05-26 15:39:04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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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马照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补贴年限及标准等,全面释放政策红利促重点群体就业。

通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动合同已解除的除外;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通知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曾经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由于其他原因灵活就业中止后再次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由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补贴年限前后累计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年龄认定仍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时年龄为准。符合条件人员由于其他原因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实际缴费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政策待遇按照享受1个自然年度计算。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2022年度养老保险补贴金额4720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2360元。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或缴费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申报,由各地人社部门审核及时兑付。


来源:宁夏日报(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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