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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表时间:2022-12-14 18:0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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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宁夏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主要发展目标、重点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任务,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关键性五年。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极不平凡、民生福祉显著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的五年,为维护宁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美丽新宁夏,贡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智慧和力量,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大力实施稳岗返还、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降缓、职业技能提升等系列稳就业保就业措施。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 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39.61万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8.5万人次。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坚持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区统收统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建立, 工伤、失业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和待遇集中统一发放、工伤保险医疗费同城化区内联网即时结算、电子社保卡签发应用及社保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等走在全国前列。社保基金运行安全规范,经办服务不断优化。基本养老保险覆盖478.76万人,社会保障卡发行超过706.79万张。

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坚持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评价、服务政策体系和待遇保障机制,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塞上英才表彰评选等重大人才工程,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人才小高地等载体孵化带动作用。修订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人才评价标准,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发展通道。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7万人。

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坚持转换用人 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遴选、考核等政策措施,优化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对乡村教师岗位评聘实行政策倾斜,降低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门槛,调增乡镇补贴标准,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基层“进人难、留人难”困境得到有效缓解。公立医院、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与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稳步实施,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基本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和仲裁诉讼有效衔接,劳动关系共商共建共创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帮扶成效显著。坚持精准施策,精准实施就业帮扶、社保帮扶、技能帮扶、人才帮扶和定点帮扶“4 1”工程,开展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推进“铁杆庄稼保”、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创新实施“全赠半返”“返租代养”养羊产业扶贫模式成为全国典型。

为民服务迈上新台阶。坚持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构“互联网 人社”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快办行动,涌现出一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兵”“优质服务窗口”。“12333”电话咨询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七五”普法走在全国前列,窗口技能练兵比武获全国总决赛二等奖。


专栏1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5年

基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2020年

完成数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7〕

〔36〕

〔39.61〕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02

﹤4.5

3.92

二、社会保障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57.5

210★

240.11★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3

185

238.65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5.6

85

102.73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0.83

85

132.56

三、人才队伍建设




7.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5.2

28.8

31.7

8.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0:40:50

21:37:42

9.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0.3

13.4

14

四、劳动关系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3.85

>90

93.9

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0

62.6

1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5

>90

90.7

1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5

>95

100

五、公共服务




14.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600

630

706.79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数据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中央做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历史机遇、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挑战: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持续并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与发展需求仍有差距;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退休人员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面临挑战;人才规模、结构、素质与需求不匹配,支撑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仍然匮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就业方式呈现多样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信息互联共享尚有短板,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力量薄弱。面对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必须立足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攻坚克难、乘势而上,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大力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不懈奋斗。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全过程,注重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化、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安全相统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35年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我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迈上更高台阶。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才政策更加积极更加开放,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更加高效优质。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37.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法定人员应保尽保,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素质稳步提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整体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人才发展与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同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38万人、16.5万人。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发展实现同步增长、达到3.5万元以上。

——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广泛覆盖,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专栏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9.61〕

〔37.5〕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6.1

<5.5

预期性

3.城镇登记失业率(%)

3.92

<4.5

预期性

4.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48.5〕

〔27〕

预期性

5.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16.80〕

〔1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9

95

预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2.73

115

约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32.56

140

约束性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亿元)

15

>30

预期性

三、人才人事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31.7

38

预期性

11.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35.18〕

〔28〕

预期性

12.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3.7〕

〔2.5〕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2.6

≥60

预期性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7

≥90

预期性

1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96

预期性

六、公共服务

16.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706.8

725

预期性

17.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35

70

预期性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积极稳定扩大就业岗位。完善与就业容量挂钩的产业政策,构建常态化援企帮扶机制,优先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项目,加快推进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稳步发展、吸纳就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稳步拓展社会便利店、超市服务岗位,扩大政府购买基层教育、医疗和专业化社会服务规模。

加大财政保障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稳定就业财政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就业资金绩效管理,构建与事权匹配的就业经费分级保障机制,确保增长幅度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求相适应。

增强金融政策支持。优先投资创造岗位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鼓励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投资中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跟进落实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新业态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扩大就业规模。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以上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夯实就业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第二节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失业监测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城乡劳动力平等享受就业服务。

构建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挖掘和信息利用,合理引导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择业。提升城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地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服务团队和公共就业服务训练基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加强失业风险预警防范。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多维度开展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多方参与就业形势研判,提高就业形势预测和分析能力。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处置预案,加强重大舆情沟通引导,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第三节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  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岗位,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大力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就业启航计划,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平台,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动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依托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至少1人务工就业。完善劳务品牌培育政策,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促进更多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全面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见习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专栏3  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计划

1.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

     统筹实施“三支一扶”、青年见习计划、机关单位实习计划、青年就业启航等基层服务项目。支持毕业生创业创新,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均保持在85%以上。

2.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

    建立健全跨区域劳务协作对接机制和“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实施劳务品牌促进就业计划

    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园区,开展选树推介,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


第四节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增强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能力。

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培育构建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创业创新风尚,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动力。

培育创业实体。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加大初创实体场地支持、设施提供、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着力解决城乡劳动者创业融资难题。

强化创业服务。优化创业载体孵化服务功能,整合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完善“创业培训 创业担保贷款 创新服务”创业帮扶机制,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链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进一步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鼓励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就业。实施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强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完善相关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专栏4 创业带动就业行动

1.创业带动就业行动

    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质量,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等政策措施。

2.就业创业示范

    开展创业型城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示范城市、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选树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典型。


第五节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专栏5 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行动

1.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实施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就业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农民工培训计划、百万青年培训计划、“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万人次以上。

2.急需特色专业建设计划

    紧紧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点行业(领域)、特色产业发展,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技工院校,每年遴选2个急需特色专业重点建设。

3.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3-5个。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计划,全面推行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互联网 ”等培训模式,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创新使用方式,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支持订单、定岗、定向、套餐制培训。依托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优化地域分布,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

第六节 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推行行政许可及备案标准化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发布和统计制度。以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援助计划为契机,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场功能。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环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选树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劳务中介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创新网络招聘等领域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正义市场环境。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推动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大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劳动者内生动力。


专栏6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1.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加快培育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出去,参与市场竞争,细化专业分工,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服务质量。

2.促进就业创业行动

    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就业扶贫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促就业综合服务。

3.产业园建设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培育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评估。 

4.人力资源服务人才培养计划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研修计划,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和高端智库。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改革,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三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第一节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引导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参加失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政策从企业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提升社会保障统筹层次。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跟进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办法。稳妥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适时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积极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稳慎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推进个人账户基金省级管理,完善个人账户记账办法。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统筹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历史遗留问题。

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积极落实新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政策体系。健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

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积极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补充工伤保险等制度建设,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以高危行业为重点,推进中小微企业优先参保,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建设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第三节 完善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进失业保险与低保、社会救助相衔接。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运营

    建立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及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统收统支相适应的基金监管体制。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监管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坚持精算平衡,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常态化非现场监督和行政执法机制,加强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严厉打击侵害基金安全行为。稳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规模,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运营,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第五节 提升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经办队伍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全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与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以社会保障卡为服务载体,推动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扩大“不见面”服务范围,实现社会保险业务异地经办、业务通办精准高效。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建立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建立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做好社会保险档案规范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保档案电子化、信息化,提升社保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


第四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对标自治区重大战略,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培养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一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评价、流动、保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努力建设产业化集聚人才富集区、市场化配置人才开放区、精细化服务人才示范区。

深化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高(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博士后交流与引进。

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创新引才政策,实施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精准扩大高层次人才引进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才,对在引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和特聘专家等多种方式,加大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力度。 

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价值、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完善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提高人才补贴水平,提升人才荣誉感和获得感。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机制。健全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引进第三方测评机构,对院士工作站、人才小高地等人才载体和院士后备人才、各专业领域人才等培养对象实施科学考核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各类人才培养实效。

激活人才流动机制。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供求匹配机制。畅通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建立人才合理流动和激励引导机制。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乡村振兴主战场和基层一线流动。建立区域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建立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优化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人才服务,推动人才开放、交流与合作。

完善人才保障机制。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推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常态化。加强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高层次人才证书和职称证书电子化,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培养与引进同步、使用与评价并重、激励与服务协同的原则,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大省际、校地、校企人才合作培养力度,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引领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形成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发展格局。

加强人才发展平台建设。鼓励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和园区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人才小高地、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载体,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作用,吸引高层次人才开展创新研究。围绕重点产业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专家基层服务行活动。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设置合理、评价科学、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的职称评审制度,完善分类分层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和职称评审机制。建立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定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制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职称评审全流程监管,提高职称评审服务保障水平。

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分层继续教育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训、重点产业人才专项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进党校和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完善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体系,大力培养创新型、专业型、应用型技能人才队伍,打造“技能宁夏”。

建立技能人才认定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拓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和规模,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优化调整技工教育结构、院校布局,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就业与招生、专业调整、课程设置联动机制,扩大招生规模,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将技工教育纳入自治区职业教育财政支持范围,创建一批高水平的技工院校和急需特色骨干专业。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广“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券等模式。做好全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等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工作,推动开展自治区、市、县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认真落实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对受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专栏7 人才优先发展行动计划

1.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选拔3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2.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每年培训5000名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和岗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抓好研修项目实施,不断提高各类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

3.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

    实施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宁南九县(区)优秀硕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有计划组织企事业单位外出引才活动,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重点院校重点学科硕士研究生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000名左右。

4.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每年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5个),累计培养高技能人才2.5万人次。

5.实施“百名专家基层服务行”活动

    组织1500-2000名专家赴基层开展精准服务活动,帮助基层解决一批技术难题,转化一批科技成果,推广一批新品种、新工艺。

6.打造人才干事创业载体

    围绕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优势学科,持续打造人才干事创业的载体和平台,新建人才小高地40个、院士工作站2-3个、专家服务基地3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自治区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10个,为人才营造更广阔的成长发展舞台。


第五章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形成政策健全、管理自主、创新活力激发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体系,全面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第一节 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推进高校、公立医院、融媒体等领域改革发展。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强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政策指导,破除人才引进的机制障碍,促进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安全高效。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推行岗位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制度,推进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责清单。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招聘、遴选等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健全调查处理机制。

第二节 激发事业单位内生动力

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规范设置特设岗位、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和定期奖励政策。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程,将安全生产培训、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行县域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统筹管理,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扩大县域医疗卫生行业公开招聘自主权,激发县域事业单位内生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人事薪酬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

第三节 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

完善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对标国家层面合理设置机构、划定职能、配备力量。全面加强表彰奖励管理基础工作,健全自治区表彰奖励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表彰奖励相关实施细则,规范自治区级及以下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好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国家部委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工作。清理整治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表彰奖励获得者先进事迹的宣传,落实相关待遇规定,营造尊崇模范、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性,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按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将工资分配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际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

第二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完善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和工资支付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工资分配的事前指导,探索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引导。


专栏8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1.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加强对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


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完善有关社会组织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

第四节  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探索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善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第五节 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小微创业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劳动关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水平,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保障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发挥和谐劳动关系成员单位和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协商作用,全方位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劳务派遣监管,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工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动态管理指标体系,落实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分级预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跟踪评价,提升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与应急处置演练。

推广电子劳动合同与网上公共服务。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协商实效性。加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信息化建设,扩大网上服务内容,提高信息应用与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行电子劳动合同与电子签名。


专栏9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1.和谐劳动关系计划

    建立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每个大中型企业至少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1名。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300名、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10家,打造国家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0家、自治区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50家,培育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200户,每年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2000户左右。

2.重点企业用工指引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范化建设,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健全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优化办案流程,强化办案指导与监督,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推进“互联网 调解仲裁”服务。

第三节 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管理等执法监管程序。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推进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广“互联网 劳动监察”,实现劳动保障维权“一网通办”、全国联动。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体系和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监控预警功能,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第四节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强农民工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建设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补齐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实现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缩小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完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高层次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全区一体的人事考试服务体系。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专栏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1.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完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互联网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互联网基本公共服务入口、服务渠道、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全面对接融合基本公共服务门户,逐步实现全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各业务领域互联网基本公共服务的集成统一。

2.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完善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区统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服务体系,支撑专业技术人才工程项目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评审、统计管理和职称电子证书生成查询等工作。

3.全区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完善全区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便捷高效的人事考试服务体系,提升考试命题和测评能力,提高命题、考务、阅卷、面试等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全区统一的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建设,增强人事考试组织实施效能和技术保障能力,有效防控人事考试安全风险,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相适应、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标准。探索开展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协作联动、有效衔接,争取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第三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保障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等“数字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网络、核心设备等基础设备设施入云用云,建设大数据治理、微服务管理等凯发官网首页的技术支持体系,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提升数据资源治理水平。建设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库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决策分析应用平台,完善数据资源共享互用协同机制,扩展国家、自治区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渠道。

构建一体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管理门户,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枢纽”,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衔接有序、高效安全、一网通办、风险可控。强化12333线上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代理办”和“打包快办、同省协办、跨省通办”。

推动社会保障“一卡通”。扩大社会保障卡持卡范围,发行推广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拓展社会保障卡在身份凭证、信息记载、政务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综合应用,探索社会保障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扩展电子社保卡的应用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

扩大信息系统覆盖领域。加强就业监测预警与专项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基金风险防控信息化水平,打造工伤及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化示范平台,完善工伤保险全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


专栏11  信息化建设工程

1.“数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

    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平台和自治区电子政务平台,统筹推进全区“数字人社”一体化创新建设发展,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持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2. 一体化服务支撑体系

    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管理门户,建立起统一集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管理支撑基础。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系统,统一对接国家、自治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平台“网上办、掌上办、代理办”和“打包快办、同省协办、跨省通办”。建立统一的12333线上服务体系,形成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等多渠道协同服务能力,实现12333业务受理全区联动。

3.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

    扩大社会保障卡持卡范围,发行推广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升级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优化用卡环境,扩展电子社保卡应用服务功能和场景,实现电子社保卡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支持第二、三代社会保障卡在身份凭证、信息记载、政务服务等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综合应用。探索社会保障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融合应用。


第四节 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快办行动,不断提升单位、群众办事体验,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异地事项“跨省通办”。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面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和“厅局长走流程”。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兵主题宣传活动。

第五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聚焦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搬迁群众,完善施策精准、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帮扶机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解决就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提高移民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实现乡村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落实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公益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向乡村流动的激励政策,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监测评估,努力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第二节  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增长幅度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推动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经费预算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开展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强化统计监测,完善统一管理、上下联动、分级分工负责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规划实施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统计数据的预警预判作用,加强“数字人社”建设。提高监测评估分析结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为规划实施提供预警服务。

第四节 提高宣传质效

引导动员将宣传工作与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紧密结合,坚持以传统媒体为基础,积极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建好管好用好各类媒体,打造多元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阵地。适应大众化需求,开展精细化、精准化宣传,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关注舆论反映,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读误解,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做好年度间的综合平衡,将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文字解读:《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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