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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11 10:40:1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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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2﹞253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园安全、学生实习实训等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现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五市汇总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艳丽、赵英奇 0951-5099012 5099119

    附件: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好安全稳定保底战,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28号)《关于深化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消安委办﹝2022﹞17号)精神,定于2022年8月至10月在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深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体目标
    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全面排查、边排查、边整改”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坚持保安全就是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安全理念,切实排查纠治全区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隐患,着力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消防安全,齐心创建“平安校园”,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检查重点和方式
    (一)检查重点
    1.校园安全。一是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查校内各类电器设施和实训室试剂、刀具等危险物品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范。三是查教室、宿舍、食堂、礼堂、运动场和围墙等区域是否存在隐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四是查是否做好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防范,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数量、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五是查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和校车营运安全管理,是否存在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混乱、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等安全隐患或校车超载超速、违规驾驶和无客运资质车辆非法运营接送学生问题。
    2.实习实训。一是查学校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情况,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或必须履行的职责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二是查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三是查学校是否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实习工作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四是查是否做到计划、方案、落实情况全程记录规范有序。
    3.其他。一是查学校心理健康辅导机构是否健全,学生心理疏导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学生心理问题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行为。二是查是否存在校园贷、诈骗、校园暴力、私藏管制刀具、传销等违法情形。三是查学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四是查防溺水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二)检查方式
    专项核查工作采取实地查看、审查资料台账、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依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全面安全排查,针对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技工院校同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检查验收(2022年9月底前完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汇总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组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作组,对属地管理的学校进行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对暂不能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预案,做到问题不解决检查不通过。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坚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停业整改或关闭取缔。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由五市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督导检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督查组,在各地、各学校全面摸排、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核查、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和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未全面整改治理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校园安全关系学生健康发展、家庭幸福美满、社会和谐稳定,各学校要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要求,牢固树立校园安全意识,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坚持全面排查、彻底治理,积极创建“平安校园”。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要强化校长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压实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把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消除在学校内部。
    (三)抓好工作落实。按照“不留一个问题和隐患”的目标导向,全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要做到不逃避、无盲区,对存在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不遗余患。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安全演练和宣传,切实增强学校、师生安全防范技能,营造人人落实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协同配合,各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到安全信息互享、安全工作共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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